各种运营会的作用与运营程序
- 第34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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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公司在理事会内设立以下各号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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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本公司为了公司业务的有效执行与理事会的运营,经过理事会决议,可在理事会内设立第1项委员会以外的各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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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各个委员会的组成、权限、运营等相关详情通过理事会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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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委员会要将决议内容通知到每一位理事。接到通知的每一位理事,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天内,根据第30条第2项,可要求理事会有召集权的人召集理事会,理事会可再次决议委员会决议的内容。
- 第35条(外部理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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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公司为推荐外部理事候选人,设立外部理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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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外部理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由2名以理事组成,外部理事须占委员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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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外部理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通过决议选定委员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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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外部理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决议以过半数委员出席和过半数出席委员赞成为通过。
- 第36条(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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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监察委员会由3名以上理事组成,外部理事占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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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监察委员会通过决议选定委员会的代表,可以选定多名委员共同担任委员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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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以过半数委员出席和过半数出席委员赞成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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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监察委员会处理本公司的会计与业务监察、相关法令规定的事项与理事会委任的事项。
- 第37条(经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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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公司设立由常任理事组成的经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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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经营委员会通过决议选定委员会的代表,可以选定多名委员共同担任委员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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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经营委员会的决议以过半数委员出席和过半数出席委员赞成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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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经营委员会处理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理事会委任的事项。
- 第38条(顾问、咨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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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委任的委员会决议,可选拔顾问或咨询人员。
- 第39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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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委任的委员会决议,可选拔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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